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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安第十六中学学生会章程

2023年04月14日 08:43:01 访问量:257

泰安第十六中学学生会章程

第一章总则

第一条  学生会是在校党支部统一领导下, 在市学联指导下的全 体同学的群众性组织, 是学生自己治理自己的组织, 是全校同学利益 的忠实代表。

第二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:

(一)在校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, 在上级组织的指导下, 与团委密切配合,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促使同学在德、体、美、劳诸 方面全面进展。

(二)进行爱国主义和共产主义宣扬,帮忙同学进步和成长, 成为“合格的中生”。

(三)做学校组织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。在维护学校利益的 同时,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,促进各班级、各班级同学间的团结。

(四)开展健康、有益、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和校园文化建设, 陶冶同学们的情操,增进身心健康,努力为同学服务。

(五)帮忙指导基层学生干部。

(六)协助学校和老师教育同学,增强组织纪律性,执行学生 守则,遵守校纪、校规,贯彻执行学校各项规定和措施,做好量化检 查的各项工作, 维护学校正常秩序, 协助学生科正确处理学生中出现 的各种问题。

(七)配合学校各个阶段的思想政治工作,促进我校双文明建设。

(八)带领全校同学,以主人翁的姿态为我校的各项建设和教 育体制改革出谋划策。

第二章  会员

第三条  本会执行个人会员制,凡本校在籍学生均为本会会员。

第四条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:

(一)对本会工作有讨论、建议和批评的权利。

(二)有选举和被选举权。

(三)有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和义务。

第三章  组织和职权

第五条 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。

第六条 本会的最高权利机关是学生代表大会,代表大会每学年 举行一次,在非凡情况下可提前或推迟举行。

第七条  学生会代表由各班民主产生,学生会候选人由各班民主 产生,根据上届学生会提案,代表大会酝酿、投票选举产生。

学代会职权:

(一)审查和批准上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。

(二)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。

(三)修改本会章程。

(四)通过学代会决议和倡议书。

(五)选举产生下届学生会委员。

第八条 学生委员会的职权

(一)选举产生学生委员由主席、副主席、秘书部长、文体部 长、生活部长、纪检部长组成。

(二)每学年至少开一次学代会。

第九条学生总会职权:

(一)召开学生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仪。

(二)聘请 1——2 名有经验的学生科老师为指导老师。

(三)开展工作初期可聘请 1——2 名上届委员担任指导员。

(四)在学代会闭幕期间,执行学代会决议、决定学生会重大问题、健全组织机构及制度、制定并执行工作计划。

第十条  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是班委会,班委会由班长、副班长、 宣扬、学习、文娱、体育、劳动、生活组成,由学生会对口指导。

第十一条  班委会原则上每年轮换一次, 经学生会审查、报经学 生科批准。

如遇非凡情况,可提前或推迟改选,也可由班主任任命。

编辑:王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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